审批单位: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事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一、国务院和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二、管辖区域内的跨设区市的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四、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卫生评价与安全评价保持一致”的原则,对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已有明确分级管理方案的,其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分级管理方案与其保持一致。非上述类型单位的建设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划为三类:严重、较重和一般。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一、国务院和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二、管辖区域内的跨设区市的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
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09582
投诉电话:0773—2100222
十一、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
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