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桂林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和爆破作业人员除外)
(二)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二、设定依据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2015年自治区安监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5〕4号)文委托下放,规定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一、市辖城区(开发区)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
二、本辖区的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
三、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负责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四、办理本市辖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认定和复审审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制证、复审、换证。
四、审批条件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年龄满18周岁;
(二)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 初中及以上学历;
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技术理 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成绩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桂林市行政区域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申请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身份证复印件
(三) 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 健康证明
(五)考核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09582
投诉电话:0773—2100222
十一、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审批流程图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操作规范
审批单位: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
(二)性质:行政许可事项
二、设定依据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2015年自治区安监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5〕4号)文委托下放,规定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一、市辖城区(开发区)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
二、本辖区的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发证;
三、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负责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四、办理本市辖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认定和复审审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制证、复审、换证。
四、审批条件
(一) 取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四)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市辖区内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特种作业操作证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八、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5809582
投诉电话:0773—2100222
十一、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复审审批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机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清晰、工整。
二、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内容不应有缺项。
三、本表签字之处应由签字人签名。
四、本表表格中所列栏目不能满足填写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但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申请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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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我单位组织了 培训班,共有 人参加。 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 考核认定。
2.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特种作业人员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格考核认定。
3.我局仅受理2012年3号公告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受理范围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3〕19号)规定的培训单位明确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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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申请资格认定的对象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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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主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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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授课内容安排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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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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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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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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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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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
教师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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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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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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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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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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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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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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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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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要内容和授课教师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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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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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有 人 向本机关申请 资格考核认定 ,经过考核认定,有 人考核合格。
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成绩单》(1份)
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个人申请表》 (1份)
5.个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证明材料;(1份)
6.个人体检证明;(1份)
7.个人1寸免冠近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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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首席代表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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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窗口
申请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共有 人考核合格,且制证材料齐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同意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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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式样)
所在单位公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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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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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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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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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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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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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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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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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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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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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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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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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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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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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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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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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工程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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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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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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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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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XX路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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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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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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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资
格
认
定
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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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学
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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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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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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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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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运行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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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认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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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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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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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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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复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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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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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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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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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申请
¨ 委托 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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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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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换证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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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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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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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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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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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领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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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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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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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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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通信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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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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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考试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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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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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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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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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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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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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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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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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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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领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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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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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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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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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通信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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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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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考试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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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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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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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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