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单位: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实施对象: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设计人、设计单位
申报条件:
(一)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
(二)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三)主要技术、工艺未确定,或者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五)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六)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窗口权限: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
咨询电话:0773-5809582
投诉电话:0773-5625033、5813251
示范文本等相关资料下载网址:http://www.fssngx.com/bszn/
办理地点:桂林市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