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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2018〕45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桂林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6月6

 

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迅速增长。由于电动自行车在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问题突出,因电动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时有发生。2015128日,我市灵川镇八里八路一出租房因电动车故障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2016313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路北一里107号万秀村民安公寓因电动车充电时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致使2人死亡、23人受伤,另外还有20多人因吸入浓烟不适就医。201642日,南宁市江南区淡村二里5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另有20多人因吸入浓烟造成身体不适就诊。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态势,桂林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桂林市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信、公安、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县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治理时间

20185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月底前)。各地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6月至11月底)。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年底前)。各地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五、治理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由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牵头,工信、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配合,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质量目录办理登记注册和查验工作,对实车技术参数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登记使用。要制定出台本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指导性文件,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化减非标产能,加强生产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引导产品升级。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对检查发现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配电器、变速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和维修改装管理。由各级工商部门牵头,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强流通销售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及仓库等场所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要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对检查发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私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由各级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广西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住建、安监、综治等部门配合,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的综合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组织建设,加强停放充电区域日常巡查值守。要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注册;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新闻广电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要组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单位、沿街铺面、出租屋、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组织群众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负总责,各级安委会是组织实施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工作列入本地区消防安全重点建设内容,上升至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安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安委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68日前报送桂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6月份起,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全委会各牵头部门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表(附后);12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地区

检查生产单位(家)

检查销售单位(家)

检查维修改装单位(家)

新建停车库(棚)数(个)

新建智能充电设施数(个)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车辆(辆)

处罚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物业企业(家)

处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个人(人)

罚款

(万元)

行政拘留(人)

合计

 

 

 

 

 

 

 

 

 

 

市级(相关牵头部门)

 

 

 

 

 

 

 

 

 

 

XX

 

 

 

 

 

 

 

 

 

 

XX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           日至           日备注:由各县区安委会、各牵头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包括县(区),各项数据请累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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