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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市安监管〔2018〕16号)

各县()、自治县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基层安全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与交流,从而推进我市依法治安,强化责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定于20186月至9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叉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三)创建安全生产示范标杆企业活动开展情况。

(四)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安全管理台帐、软件建立及规范情况。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

(一)检查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交叉检查活动将全市17个县(区)划分为南片、北片和城区三个片区,由市、县(区)联合组成三个检查组,每个组分别由市局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支队队员及县(区)执法人员担任组员开展交叉执法检查,交叉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86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615-63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71-915日)为交叉互检阶段,交叉检查分组表见附件1;第三阶段(916-930日)为整改验收阶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响应。

本次交叉检查活动不仅是一次行政执法活动,同时也是一期现场见习的业务培训、一次市、县(区)执法经验的交流会。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市局号召,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选派1-2名业务骨干参加此次行政执法交叉检查活动。

(二)改进作风,严格执法。

各检查组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建议当地安监部门责令暂时停止经营活动,并按要求进行查处。

(三)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和措施,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

(四)遵规守纪,严格自律。

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请各县(区)于614日中午下班前报送《交叉检查组人员推荐表》(附件2);101日前报送检查情况小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检查照片、执法文书。

 

 

 附件:

1、《交叉检查分组表

2、《交叉检查组人员推荐表》。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613

 

 

附件1

交叉检查分组表

片区

县(区)

检查组

城区

象山区

第一组

七星区

秀峰区

叠彩区

雁山区

临桂区

南片

荔浦县

第二组

永福县

恭城县

平乐县

阳朔县

北片

灌阳县

第三组

灵川县

兴安县

全州县

龙胜县

资源县

 


附件2

《交叉检查组人员推荐表》

 

单位

职务

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备注

 

 

 

 

 

 

 

 

 

 

 

 

 

 

 

 

 

 

请各县(区)至少报一名业务骨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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