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1-5月份,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44起,死亡51人;无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现将1-5月份事故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1-5月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截至5月31日,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44起,死亡51人,同比增加10起、16人,分别上升29.4%和45.7%。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4人,分别上升100%和133.3%。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行业管理分类统计分析:
1.工矿商贸事故10起、死亡10人,同比减少4起、5人,分别下降28.57%和33.33%。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分别持平和下降25%;建筑施工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起、4人,分别下降66.67%和66.67%;冶金机械等八行业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去年同期无事故;工商贸其他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20%和20%。
2.道路交通事故24起、死亡31人,同比增加5起、11人,分别上升26.32%和55%。
3.铁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2人,去年同期无人员伤亡。
4.其他事故8起,死亡8人,(含火灾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8起、8人,去年同期无事故。
5.水上交通、化工、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民航飞机、渔业船舶未发生事故。
(二)从事故发生月份统计分析:
5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2人,环比上月增加5起、6人,环比分别上升120%和100%;同比去年增加4起、5人,分别上升57.1%和71.4%。
(三)17个县(区)事故统计分析:
1.秀峰区直报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2.叠彩区直报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起、4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3.七星区直报事故1起、无死亡,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50%和100%;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4.象山区直报事故1起、2人,同比减少3起、1人,分别下降75%和33.3%;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5.雁山区1-5月未直报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6.临桂区直报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33.3%和33.3%;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7.阳朔县直报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8.灵川县直报事故3起、死亡4人(含火灾事故1起),同比增加3起、4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9.全州县直报事故5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3起、4人,分别上升150%和100%;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33.3%。
10.兴安县直报事故13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9起、11人,分别上升225.3%和366.7%。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1.永福县直报事故1起、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2.灌阳县1-5月未直报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3.龙胜县1-5月未直报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4.资源县1-5月未直报事故,同比减少4起、5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5.平乐县直报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2人,分别上升50%和100%;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6.荔浦县直报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7.恭城县直报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四)较大事故情况:
1-5月全市直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7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全州县1起、死亡4人,兴安县1起、死亡3人,其余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临桂、阳朔、灵川、兴安、灌阳、龙胜、资源、荔浦、永福、恭城等15个县(区)未直报有较大事故。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1-5月份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双上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三是铁路运输事故同比“双上升”。
四是全市1-5月份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5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处于“双上升”状态。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事故,1-5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54.54%和60.78%。其余,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22.72%和19.6%;铁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市事故总量的4.54%和3.92%;其他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8.2%和15.7%。
四、各县(区)事故直报率情况
1-5月份全市17各县(区)因补录事故,个别县(区)直报率有所下降,其中:灌阳、龙胜、资源、雁山4个县(区)未直报事故;秀峰、叠彩、七星、象山、阳朔、恭城、全州、兴安、永福、平乐10个县(区)全部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达100%;临桂全部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为75%;灵川、荔浦全部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为67%。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6月5日市委书记赵乐秦率队对桂林骏达运输股份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逐件落实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5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30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入2018年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1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自治区级和市级隐患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非煤矿山企业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特别要强化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检查,逐一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人、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加强危化品领域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监控,防止危化品泄漏。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水利水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渡汛。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和自治区安委会 “安全生产月” 有关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开展好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应急演练、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等各项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开展“系好安全带”活动、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