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1-6月份,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52起,死亡56人;无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现将1-6月份事故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1-6月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截至6月30日,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52起,死亡56人,同比增加12起、12人,分别上升30%和27.27%。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16.7%。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行业管理分类统计分析:
1.工矿商贸事故11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4起、5人,分别下降26.67%和31.25%。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分别持平和下降25%;建筑施工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3起、3人,分别下降50%和50%;冶金机械等八行业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持平;工商贸其他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20%和20%。
2.道路交通事故(经营性)29起、死亡33人,同比增加5起、5人,分别上升20.83%和17.86%。
3.铁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2人,去年同期无人员伤亡。
4.其他事故10起,死亡10人,(含火灾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0起、10人,去年同期无事故。
5.水上交通、化工、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民航飞机、渔业船舶未发生事故。
(二)从事故发生月份统计分析:
6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5人,环比上月减少5起、7人,环比分别下降45.5%和58.3%;同比去年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4人,分别持平和下降44.4%。
(三)17个县(区)事故统计分析:
1.秀峰区直报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起、3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2.叠彩区直报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起、4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3.七星区直报事故1起、无死亡,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50%和100%;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4.象山区直报事故2起、2人,同比减少3起、2人,分别下降60%和50%;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5.雁山区1-6月未直报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6.临桂区直报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2起、2人,分别上升66.7%和66.7%;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7.阳朔县直报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25%和25%;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8.灵川县直报事故6起、死亡5人(含火灾事故1起),同比增加4起、3人,分别上升200%和150%;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9.全州县直报事故6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100%和50%;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33.3%。
10.兴安县直报事故13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9起、11人,分别上升225.3%和366.7%;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1.永福县直报事故1起、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2.灌阳县1-6月未直报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3.龙胜县1-6月未直报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4.资源县1-6月未直报事故,同比减少4起、5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5.平乐县直报事故3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2人,分别上升50%和100%;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6.荔浦县直报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25%和25%;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7.恭城县直报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分别持平和下降66.7%;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四)较大事故情况:
1-6月全市直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7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全州县1起、死亡4人;兴安县1起、死亡3人;其余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临桂、阳朔、灵川、兴安、灌阳、龙胜、资源、荔浦、永福、恭城等15个县(区)未直报有较大事故。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1-6月份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双上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三是铁路运输事故同比“双上升”。
四是全市1-6月份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6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处于“双上升”状态。事故主要集中在工矿商贸和道路交通,1-6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21.1%和19.6%;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55.8%和58.9%。其他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23.1%和21.5%。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全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66号)要求,重点推动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对督查督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继续推进“五个一批”执法检查(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二)按照《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2018〕25号)和《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安委〔2018〕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汛期和高温雨季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汛期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加强值班值守,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要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专项行动,确保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领域、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水利水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三)认真汲取京港澳高速公路衡阳段“6.29”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安全认识,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牢牢放在心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要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督查,坚决杜绝只挂靠、不管理,只收费、不负责现象,对驾驶人、交通安全员等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行车教育,确保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和车辆GPS定位系统全部在线、正常运行、监控有效,坚决守住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坚决打赢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场攻坚战。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