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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市安监管一〔2018〕10号 )
2018-05-29  (来源:)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即日起至9月底,各县区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运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每月对所属矿山进行定期全面、认真自查。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认真落实整改。

   二、各县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大汛期检查力度,对辖区内所有矿山和尾矿库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市安监局重点对龙胜、兴安、资源等重点县区和重点矿山企业进行抽查。

三、请各县区局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安监局。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   

    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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