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各队(室):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三定方案”和工作职能,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合理整合各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全面完成上级及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支队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现将支队人员职责的工作分工调整及安排如下:
谭运增(支队长):
主持支队全面工作,主管非煤矿山、综合行业、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斌(政 委):
负责支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分管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完成支队领导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邱静娴(副支队长):
负责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工作,分管支队办公室(文秘、档案、综合协调人事、财务、绩效等各项工作),完成支队领导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高峰(一大队队长):
负责综合监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晓倩(二大队队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的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灵芝(办公室主任):
负责支队办公室全面工作(文字材料、人事档案、案件档案的整理及归档、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肖陶文(一大队副队长):
协助做好综合监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训贤(二大队副队长):
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的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丽华(办公室副主任):
做好支队财务管理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市安监局办公室做好财务工作。
金鑫(科员):
协助做好综合监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大队)
刘炳星:
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的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协助副支队长做好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及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大队)。
蒋 宁:
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的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的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大队)。
李 乐:
协助做好支队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蒋 戈:
协助黄丽华做好局和支队财务及支队办公室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帮助协调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
苏玉梅(副主任科员):
主要做好政务中心工作,完成支队领导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注:临时工作、临时安排,根据情况,不一定按照原则分工办理,可根据工作和人员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