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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关于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通知(市安监支〔2018〕1号)
2018-01-11  (来源:市安监局)

支队各队(室):

根据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三定方案”和工作职能,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合理整合各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支队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全面完成上级及市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经支队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现将支队人员职责的工作分工调整及安排如下:

谭运增(支队长):

主持支队全面工作,主管非煤矿山、综合行业、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斌(政  委):

负责支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分管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工作。完成支队领导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邱静娴(副支队长):

负责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工作,分管支队办公室文秘、档案、综合协调人事、财务、绩效等各项工作,完成支队领导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高峰(一大队队长):

负责综合监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晓倩(二大队队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的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灵芝(办公室主任):

负责支队办公室全面工作(文字材料、人事档案、案件档案的整理及归档、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肖陶文(一大队副队长)

协助做好综合监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训贤(二大队副队长):

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的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丽华(办公室副主任):

做好支队财务管理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市安监局办公室做好财务工作。

金鑫(科员):

协助做好综合监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一大队)

刘炳星:

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的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协助副支队长做好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及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大队)。

 宁:

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及职业卫生的执法监察、立案处罚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的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大队)。

 乐:

协助做好支队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戈:

协助黄丽华做好局和支队财务及支队办公室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帮助协调工作,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

苏玉梅(副主任科员):

主要做好政务中心工作,完成支队领导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注:临时工作、临时安排,根据情况,不一定按照原则分工办理,可根据工作和人员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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