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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市安监管〔2016〕22号)

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不断充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决定补充聘用一定数量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并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特别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专业类别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优先考虑;

(四)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推荐专家专业及选聘名额

(一)非煤矿山采矿、机电、通风、地质专业510名。

   (二)选矿及尾矿库专业510名。

     三、推荐范围及方式

   (一)推荐范围

     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相关设计、科研机构,相关事业单位及部门。

    (二)推荐方式

1.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将相关推荐材料交至辖区安监局。

2.推荐专家要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交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市安监局从推荐专家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专家,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

3.非煤矿山专家采取聘任制,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聘任期间由市安监局颁发聘书,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专家自动解聘。

四、非煤矿山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和责任界定等提供技术依据;

(二)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治理提出专家意见;

(三)参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许可条件现场审查等工作。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安监局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为我市推荐专业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素质的专家。

(二)鼓励全市有能力、有水平、有专长的专家个人踊跃报名,在非煤矿山领域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贡献力量。

(三)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6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县(区)安监局于710日前将推荐表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桂林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一科。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626

联系人:谭忠流,  邮编:541199  传真:5625067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526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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