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调查征集
文字大小:
关于临桂区“2.7”较大事故核销的情况说明(征求意见稿)

201702070930分许,杜晓波驾驶粤BN89F5小型客车沿321国道往桂林市方向行驶,行至321国道669km+950m宛田路段处,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由周燕强驾驶的桂C32307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住院治疗无生命危险,十人受轻微伤门诊观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文件关于事故核销相关要求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较大事故核销的规定“先行统计,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的原则,临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本起事故死亡和受伤人数录入了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现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文件关于事故核销相关要求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较大事故核销的程序和权属规定,由临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谁上报,谁申请”的要求向我局提出核销申请,由我局依据“谁批复,谁核销”的要求,根据2017323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桂区“2.7”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意见对该起事故进行核销。现提请局行政审批会审定,审定同意后将核销情况在桂林市人民政府或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完成备案后,由我局通知临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该起事故及伤亡人数正式从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核销。

 

附件:  1、临桂区“2.7”较大事故核销申请

      2、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桂区“2.7”较大               

         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临桂区“2.7”较大事故核销申请.png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桂区“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docx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桂林安监局 举报电话:0773-12350 举报邮箱:glajj@126.com
技术支持 & 网页制作: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ICP备11006720号
 桂公网安备 45030202000006号 网站标识码:45030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