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市政办〔2016〕7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