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对2014年制订印发的《桂林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桂林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桂林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县、区针对本辖区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增强预案的衔接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附件:1. 桂林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桂林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桂林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