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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6-08  (来源:桂林市安全监管局)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7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桂林市安全监管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要求,现将《桂林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66

 

 

桂林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2017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桂林市安全监管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要求,定于6-9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检查重点区域和领域

    (一)重点区域

全市116城区

(二)重点领域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重点企业。

二、检查重点企业

(一)市安全监管局必查企业(8家)。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公司、桂林桂广滑石开发有限公司、兴安银剑矿业有限公司、兴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恭城龙星锌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中石化、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二)市安全监管局抽查企业(1734家)。

临桂区、秀峰区、雁山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全州县、平乐县、龙胜县、恭城县、永福县、灵川县、资源县、灌阳县、阳朔县、荔浦县、兴安县,各抽查1-2家企业。

(三)各县(区)检查重点企业。

各县(区)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执法专项检查,每个县(区)检查企业不少于8家(自治区必查、抽查企业,市安监局必查、抽查企业除外)。

三、重点执法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全监管总厅〔201674号)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邻近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应急救援设备、物资配备及应急值守等情况。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一)执法频次

1.各县(区)对辖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企业至少检查1次。

2.市安全监管局对重点区域和必查企业每家至少检查1次。

(二)完成期限

1.各县(区)执法检查于8月底前完成。

2.市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于9月底前完成。

10月底前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把应急管理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对辖区重点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二)各县(区)要认真履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规范《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使用。检查发现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三)各市于920日前将本县(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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