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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安监管〔2018〕12号)
2018-04-25  (来源:桂林市安监局)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指综合〔2018〕3号)和《自治区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18〕8号)要求,现制定《2018年桂林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请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20

 

 

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 “红线”意识,以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为目标,以有效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任务,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提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和应急机构职能建设、应急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动应急管理文化建设,丰富应急救援理念和精神内涵。积极发挥“两微一端”、公益宣传、网络学校等自主宣传品牌作用,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救助逃生知识、应急救援先进事迹,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市安监局计划9月底前举办一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5至10月份期间聘请应急专家对各县区重点的企业进行现场应急业务培训指导。广西矿山救援大队桂东北中队、兴安海螺矿山救护队、兴安银剑矿山救护队、龙胜滑石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要求,加强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全面促进救护队的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新装备操作培训,不断提升实战能力。

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

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的通知》(桂安监管应急〔2017〕11号)要求,积极推进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范本》学习,借鉴《预案范本》进一步优化企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结合部门实际,优化本部门预案。市安监局结合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各县(区)和相关企业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重点做好本辖区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数据库,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

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坚持日常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各县(区)安监局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优化、培训和演练情况。市安监局年内完成每个县(区)至少2家企业的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任务,各县(区)、经开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的年度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计划抓好落实。

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开展风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专项、处置方案)年度不少于1次,将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在重点危险岗位推广应急处置卡制度。加强协调指导,跟踪督促检查,确保2018年应急演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安监局5-8月份组织雁山、象山、全州等县(区)开展漓江船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本辖区企业进行各类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企业自救能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应急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关键岗位应急训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督促企业积极开展事故先期处置,严格执行抢险救援的规范要求,科学施救、安全施救,坚决制止违规冒险施救。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应急救援属地为主和“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原则,推动我市建立1支由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区)建立1支由县(区)财政供养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优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统筹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层面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桂安监管应急〔2016〕4号),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国家、自治区和行业规定,按照本单位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有保障的要求,依据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标准、数量,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库。

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应急值守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响应迅速、指挥准确、跟踪及时、支持有力;加强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和汛期等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工作,做到应急响应到位、指挥调度到位、协调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及时总结典型事故救援经验教训,完善事故救援案例库,提高科学决策、精准救援水平。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八、加强事故统计直报工作

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强化事故统计分析和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和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制度》(桂安委办2017151)规定。各县(区)及时与公安、消防、交通、海事、质监、铁路、农机、水产畜牧等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辖区内发生事故24小时入库,7天内上报”,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事故卡片、报送事故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市安监局将定期通报事故统计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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