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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州县 “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市安委〔2017〕5号 )
2017-03-06  (来源:桂林市安监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有关规定,市安委办《关于对全州县“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请示》(市安委办报〔20173号)经市法制办审核、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准予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市安委办要指导、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提高做好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全州县“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227日  

 

 

 

 

 

 

 

 

 

 

 

 

 

 

 

附件

 

全州县“12·1”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6121日下午17时许,赵军军驾驶一辆装载松木的桂CK1880号货车经122县道(全七线)运往全州县咸水镇途中,行驶至全七线刘家村路段时,遇对向由全州县白宝乡驾驶员唐中武驾驶装载红砖的湘11-M2372号大型拖拉机相碰刮,桂CK1880号货车驶出路外车头掉入灌江引水渠道,造成4人死亡、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全州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成立了全州县“12·1”较大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车辆、驾驶员及事故现场路面基本情况

 (一) 车辆基本情况

1.桂CK1880号货车,车型: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货运,驾驶室核载人数:3人,整备质量:30900千克,核定载质量:18655千克,初次登记日期:2010114日,检验有效期:2017131日,车辆所有人:胡忠军,登记住址:广西资源县城北开发区8号。机动车保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1645030000048273,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1645030000053490。事故发生后,经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16128日出具的《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由吴文生和蒋仁贵检测证实:该车肇事前转向系统正常,制动系统不合格。因全车电线路撞损,灯光喇叭不作判断。

2.湘11-M2372号大型拖拉机,使用性质:货运,驾驶室核载人数:3人,整备质量:1810千克,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初次登记日期:2009616日,检验有效期:20176月,车辆所有人:唐中武,登记住址:广西全州县白宝乡霞头村委。机动车保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州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1645030000097271。事故发生后,经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16128日出具的《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由吴文生和蒋仁贵检测证实:该车肇事前转向系统正常,制动系统不合格,灯光合格,喇叭正常。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赵军军,男,28岁,汉族,1988410日出生,户籍地址:广西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妙山村委清水江村6号,驾驶证号:450324198804100750;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2720日。

2.唐中武,男,46岁,汉族,19701225日出生,户籍地址:广西全州县白宝乡霞头村委晓梅村5号,驾驶证号:452323197012255237;准驾车型:GK,初次领证日期:2002319日。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122县道(全七线)7km+450m处路段,三级公路,双向混合交通,东西方向,往东为全州县东山乡方向,往西为全州县县城方向,沥青路面。事发路段灌江水渠上桥面宽4.19米,两侧桥护墩宽各为0.64米,长12.50米,桥护墩高出路面0.13米,灌江水渠呈梯形,上宽10.88米,底宽9.40米,距路面垂直高度6.6米,水深1.55米。灌江水渠桥东头两侧砌有加宽护墩,宽0.40米,长7.30米,加宽护墩高出路面0.35米,该处路面宽5.33米,往东方向路面逐渐变宽,东侧距灌江水渠桥约13米处路面宽7.30米,该处两侧路肩宽各0.60米,北侧路外为排水沟,排水沟上宽1.70米,下宽1.2米,深1米,排水沟北侧为山体,南侧路外为灌木丛,低于路面1.0米。现场由西往东为上坡,坡度4%,东侧距灌江水渠桥约32米处为弯道,弯道半径为35米,此处路面宽9.4米。灌江水渠桥西头沿灌江水渠往南有一条村道,水泥路面,路宽3.55米,与122县道接口处宽9.03米。

现场道路往西20米处的南侧路外有一上陡坡的交通标志牌,往西约60米处的南侧路外有限速20公里和危险的两块交通标志牌,往西约300米处的南侧路外有一连续弯路的交通标志牌,现场道路往东20米处的北侧路肩上分别有限重20吨、限轴重13吨和限宽3.50米的三块交通标志牌,往东30米处的北侧路肩上有限速20公里和危险的两块交通标志牌,往东约1公里的北侧路外有连续弯路和下陡坡的两块交通标志牌。

事故发生时天气为晴天。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6121日下午,全州县绍水镇驾驶员赵军军驾驶桂CK188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由全州县两河乡田乾村装载一车条状松木经122县道(全七线)运往全州县咸水镇,车辆驾驶室内搭载刘荣生、刘玉生、刘勋正、文贤财、李从贵等5人。1650分许,车辆行驶至122县道(全七线)7km+450m处路段时,遇对向行驶由全州县白宝乡驾驶员唐中武驾驶的湘11-M2372号大中型拖拉机(装载一车红砖),桂CK1880号货车左前侧与湘11-M2372号大中型拖拉机后箱左侧中尾部相碰刮,随后桂CK1880号货车驶出路外,车头掉入灌江引水渠道内仰翻。造成桂CK1880号货车驾驶室内乘员刘玉生、刘勋正、文贤财、李从贵等4人溺水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161211651分,全州县公安交警大队黄沙河中队接县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一辆大货车翻倒在全州镇刘家村灌江里,车里有三至四人被困,请速出警处置。接警后黄沙河中队民警立即出警并向大队领导汇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大队长赵泽富、教导员胡鑫坤指示启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带领副大队长唐雷雨、副教导员蒋太新等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和调查走访等工作。全州县副县长、公安局长谢俊率110警务大队、消防大队、辖区派出所等搜救增援警力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处置、指导事故处理等工作。随后,全州县政府县长廖照德、政法委书记蒙新宇、副县长王荣正等县领导率政府办、县安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接报告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翔、副秘书长裴军率市公安、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并于当晚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交通、公路、民政及全州镇、白宝乡、和东山乡政府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做好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和处理舆情信息等方面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当晚,全州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指示成立事故专案组,下设事故调查、检验鉴定、善后处理和肇事驾驶员管控等四个小组开展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死亡人员如下:

1.刘玉生,男,1967826日出生,身份证号:452323196708263118,户籍地址:广西全州县全州镇邓家埠村委大庾岭村。

2.刘勋正,男,197113日出生,身份证号:452323197101033118,户籍地址:广西全州县全州镇邓家埠村委大庾岭村。

3.文贤财,男,1968121日出生,身份证号:452323196801215217,户籍地址:广西全州县白宝乡梅莲村委下村。

4.李从贵,男,1968121日出生,身份证号:45232319681201551X,户籍地址:广西全州县东山瑶族乡锦荣村委湾屋村。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赵军军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事发狭窄的路段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唐中武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载物超过核定载物质量的机动车行驶,在事发路段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二)间接原因

赵军军、唐中武安全意识淡薄,漠视国家《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事发路段桥梁宽度不够,桥面两侧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够醒目,安全行车警语标注缺失。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属非生产经营性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大中型拖拉机在公共交通管理道路上通行发生的事故。经调查认为:全州县“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因会车处置不当而驶出路外导致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头坠渠所引发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赵军军,桂CK188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且在事发狭窄的路段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造成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全州县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2.唐中武,湘11-M2372号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造成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建议全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责成全州县公路管理局向全州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全州县“1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损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巡查力度。要抓好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国省县道的交通管控,联合公安、治安、刑侦、巡警、乡镇派出所及交通运管、公路路政、农机监理等部门,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无牌无证、毒驾、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分清责任段,提高出勤率,合理安排警力,杜绝巡查死角漏洞,形成“线上巡、点上控”的严打态势。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逐一研究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全州县要切实汲取教训,突出重点,理清职责,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全州县要深入反思,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要切实找准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不断强化辖区各类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立即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清理,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对辖区小型、微型载客车辆、三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要建立详细的户籍化管理台账;要不断完善县道及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改善县道及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活动,加强临水临崖、连续长坡、急弯、狭窄桥梁、道路交叉口等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危险道路段增设安全匹配的防护栏、减速带、醒目警示标志、警语牌等安全防护设施;要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的管护工作,尤其是要及时跟踪加强道路等级提级后的道路基础设施和管护工作,要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个登记并明确“时间表”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抗事故风险能力。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两站两员”监督劝导作用,努力减少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安全出行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在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站点、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利用群众身边的案例教育群众,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信息载体及其他各种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全州县“12·1”事故调查组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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