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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7-03-30  (来源:桂林市安监局)

2017221410分许,王军荣驾驶一辆粤K9T223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由西往东行驶至305线30公里+800米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张云驾驶桂C29650重型自卸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阳朔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成立了阳朔县“2·2”较大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车辆、驾驶员、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现场道路基本情况

 (一) 车辆基本情况

1.粤K9T223号客车,车型: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非营运,核载人数:5人,实载人数:6人,整备质量:1500千克,品牌型号:传祺牌GAC6450A2F5,发动机号:F001109,车辆识别代号:LMGAC1C8XG1A06375,注册日期:201699日,检验有效期:2018930日,车辆所有人:王军荣,家庭住址:广东省信宜市水口镇水口居委会良垌村51。机动车保险承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805112016440997011433。事故发生后,经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1724日出具的《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由吴文生和苏水明检测证实:该车肇事前转向系统正常,制动系统正常,灯光信号正常,喇叭正常,外观正常。

2C29650号货车,车型: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驾驶室核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14800千克,核定载质量:15950千克,总质量:30880千克,品牌型号:乘龙牌LZ3313QEH,发动机号:MC3L2D02087,车辆识别代号:LGGX5DF56DL828927,注册日期:2013910日,检验有效期:20179月,车辆所有人:灵川县泽安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广西灵川县三街镇马路街。机动车保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1645030000082405。事故发生后,经桂林琴潭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1724日出具的《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由吴文生和苏水明检测证实:该车肇事前转向系统正常,制动系统正常,灯光信号正常,喇叭正常,外观正常。根据驾驶员的询问笔录、瑞祥过磅单证实事发时载有72.96吨。

(二) 驾驶员基本情况

1.王军荣,男,37岁,汉族,19801011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水口镇水口居委会良垌村51号,驾驶证号:440921198010111214;准驾车型:B2E,初次领证日期:2003716日。

2.张云,男,36岁,汉族,1981414日出生,户籍地址:广西灵川县灵川镇灵西路6号,驾驶证号:452322198104140013;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99513日。

(三)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责任车辆属灵川县泽安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为灵川县灵川镇灵勃路口,于20141128日取得灵川县运输管理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交运管许可桂字450323507599号),证件有效期至20171127日,经营范围工:普通货运。

(四)事故现场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阳朔县境内省道305线30km+800m路段,该路段为东西走向,东为平乐,西为阳朔,北侧为山体斜坡和水泥砖厂,南侧为果园和沙场平地,沥青路面,道路为双向两条行车道,施划有中心虚线分隔对向车流,道路全宽1160cm,双向机动车道各宽380cm,两边非机动车道各宽200cm

事故发生时天气为阴天。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22日中午,王军荣驾驶一辆粤K9T223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搭乘温世凤、王晧博、王玮璐、王子铭、王耀华5人沿305省道由阳朔县福利镇往平乐县沙子镇方向行驶,1410分左右行驶至305省道30km+800m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单虚线与对向行驶由张云驾驶的一辆挂桂C29650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王军荣、温世凤、王晧博当场死亡,王玮璐、王子铭、王耀华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17221422分,阳朔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值班民警郑香福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福利镇枫林平塘路段一辆小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有人被困,有人受伤,已拨打120和消防,要求立即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分管事故处理的李建保副大队长立即带领值班民警郑香福、莫宇涵及甘清福、黎健两名辅警赶赴现场,于1437分到达事故现场,因两车发生碰撞后粤K9T223小型普通客车损毁严重,经与同时到达的消防和医务人员抢救,发现粤K9T223小型普通客车3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救治,两车严重损坏,值班民警立即向张开云大队长报告,张开云大队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迅速带领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民警及协警员共15人赶到现场,立即进行抢救伤员、交通管制、现场勘查、疏导交通。同时向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县政法委、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情况。阳朔县副县长蒋东兵、县公安局政委黄成龙、县安监局局长蒋平顺、县交通局局长廖鸿承、福利镇人大主席杨润华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接报告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水才、市卫计委副主任唐玲凤、市安监局副调研员莫四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光年等领导从桂林赶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志强带领事故大队及相关科室领导到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同时立即成立现场勘查组、调查组、医疗抢救组、家属接待组分头开展工作,由于该事故汇报及时,领导到位,指挥得当,处置迅速,妥善处置了这起较大事故,没有因事故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23日,3名伤者转至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治疗。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一)死亡人员情况

1.王军荣,男,19801011日出生,身份证号:440921198010111214,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水口镇水口居委会良垌村51号。

2.温世凤,女,1982213日出生,身份证号:440921198202132925,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水口镇水口居委会良垌村51号。

3.王晧博,男,201417日出生,身份证号:440983201401071233,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水口镇水口居委会良垌村51号。

(二)受伤人员情况

1.王玮璐,女,2006128日出生,身份证号:440983200601281222,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水口镇水口居委会良垌村51号。

2.王子铭,男,201077日出生,身份证号:440983201007071219,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水口镇水口居委会良垌村56号。

3.王耀华,男,195623日出生,身份证号:440921195602031230,户籍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水口镇水口居委会良垌村51号。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军荣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上道路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虚线驶入对向车道发生碰撞;张云驾驶机动车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间接原因

王军荣、张云安全意识淡薄,漠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灵川县泽安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属非生产经营性小型普通客车与经营性载货车辆在公共交通管理道路上通行发生的事故。经调查认为:阳朔县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军荣,粤K9T223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其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上道路行驶,越过道路中心虚线驶入对向车道发生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王军荣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云,桂C2965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其安全意识缺乏,驾驶机动车装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灵川县泽安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建议由桂林市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阳朔县“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损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巡查力度。要抓好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国省道的交通管控,联合公安禁毒、治安、刑侦、巡警、乡镇派出所及交通运管、公路路政等部门,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无牌无证、毒驾、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分清责任段,提高出勤率,合理安排警力,杜绝巡查死角漏洞,形成“线上巡、点上控”的严打态势。

(二)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查漏补缺、巩固提升,严厉查处货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要按规定增设限速标志、弯道标志、减速带等,及时完善道路标线,不给道路安全留下后患。要充分利用超载超限检测站的卡点功能,促进国道省道公路通行秩序的进一步改善。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主题,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和商业中心的LED广告屏、道路沿线的电子显示屏、可变情报板,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要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开展集中宣传曝光、警示社会,进一步提高重点驾驶人守法的自觉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书上岗。

 

 

                  阳朔县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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