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凌晨00时30分,周冬桂驾驶一辆装载砂糖橘的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泉南高速公路G72线由桂林往湖南方向行驶,行驶至泉南高速公路969公里+400米路段,遇李帅威驾驶豫LH8516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9596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同向同车道在其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缴费通行,湘DP4396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前部与豫LH8516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9596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相碰,造成3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全州县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成员,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成立了全州县“1·17”较大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车辆、驾驶员、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现场道路基本情况
(一)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号牌:湘DP4396,车型:轻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货运,驾驶室核载人数:3人,实际总质量:8570千克,核定总质量:4495千克,品牌型号:豪沃牌ZZ5047CCYD3415D1,车辆识别代号:LZZ1BADC1FE546309,发动机号码:AGM15006821,车辆所有人:周冬桂,登记住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80号。机动车保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1643040000088360,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1643040000074118。事故发生后,经桂林兴达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检验有限公司2017年2月4日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由秦伟明和莫家建检测证实:该车肇事前转向系统、行驶系统、制动系统、灯光系统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2.车辆号牌:豫LH8516,车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驾驶室核载人数:2人,实载:2人,整备质量:8805千克,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4T1A,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0G1F30588,发动机号码:52698770,注册日期:2016年8月18日,发证日期:2016年8月18日,车辆所有人: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南环与金山路交叉口南泰威物流院内。机动车保险承保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805072016411197008244,商业险保险单号:805112016411197006511。
车辆号牌:豫L9596挂,车型: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使用性质:货运,实际总质量:43525千克,核定载质量:25000千克,整备质量:14300千克,品牌型号:宇畅牌YCH9390TDP,车辆识别代号:LX99D33917KXFJ670,发动机号码:无,注册日期:2011年6月1日,发证日期:2011年6月1日,车辆所有人:漯河市佳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路346号。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凭证编号:805112016411197000704。
事故发生后,经桂林兴达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检验有限公司2017年2月4日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由秦伟明和莫家建检测证实:豫LH8516、豫L9596挂肇事前转向系统、行驶系统、灯光系统及喇叭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制动系统、车身外观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 驾驶员基本情况
1.周冬桂,男,46岁,汉族,1970年10月19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常宁市宜潭乡石桥村五瓜组25号,驾驶证号:43042519701019201X;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10月24日。
2.李帅威,男,37岁,汉族,1979年9月29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大孟村4组227号,驾驶证号:411123197909295031;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5月13日。
(三)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责任车辆属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住址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与金山路交叉口南泰威物流院内,于2015年12月23日取得漯河市召陵区道路运输管理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运管许可漯字411104002972号),证件有效期至2019年2月22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
(四)事故现场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泉南高速公路G72线969公里+400米处(桂林往湖南方向),事故路段为南北走向,中心设有隔离绿化带,水泥路面的一级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外加双向各一条应急车道,事故现场路段平直且视线良好;往南为桂林方向,往北为湖南方向;单向车道总宽度1130厘米,应急车道宽280厘米,行车道宽385厘米,超车道宽385厘米,中心隔离护栏右侧实线距离护栏80厘米。
事故发生时天气为雨天。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月17日凌晨00时30分,周冬桂驾驶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李首燕、尹志辉并装载砂糖橘,沿泉南高速公路G72线由桂林往湖南方向行驶,行驶至泉南高速公路G72线969公里+400米路段,遇李帅威驾驶豫LH8516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9596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搭载赵志强并装载卫生纸同向同车道在其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缴费通行,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前部与豫LH8516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9596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尾部相碰撞,造成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周冬桂和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乘员李首燕、尹志辉当场死亡,两车以及两车车上所载货物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17年1月17日凌晨00时35分,桂林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接到李帅威电话报警称“其驾驶的半挂车在距离黄沙河下口两公里的地方被一辆小货车追尾了,货车驾驶室变形,车上人员卡在破损的驾驶室内,希望交警前往处置。”接到报警后,民警韦明、方玖龙,协警桂许均迅速出警,并联系高速一大队桂湘收费站卡口中队民警先行赶往现场,同时联系119、120一同前往事故地点。1时许,民警文进红、阳明星带领协警进行现场防护及救援疏导工作,1时7分,民警韦明、方玖龙赶到现场参与现场勘查、救援工作。1时40分,经全州县人民医院出诊医生确认,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上三人全部死亡,随后全州消防大队将三名死者陆续抬出破损的驾驶室。民警将现场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石斌,随后高速一大队大队长黄爱民,副大队长余霏、蒋志雄带领民警陈财湘等赶赴现场组织勘查、疏导工作。全州县副县长王荣正,全州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谢俊,全州县安监局副局长李臻,全州交警大队长赵泽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副局长邱小谋、应急救援科科长文晓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蒋桂华、周志强带领事故大队大队长李建民、肇事逃逸查辑科科长李响应到达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1月19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裴军到全州指导事故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死亡人员如下:
1.周冬桂,男,1970年10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42519701019201X,户籍地址:湖南省常宁市宜潭乡石桥村五瓜组25号。
2.尹志辉,男,1968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430482196802150013,户籍地址:湖南省常宁市宜阳镇嵩宜居委会新街一巷北区90号。
3.李首燕,女,1976年8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425197608192022,户籍地址:湖南省常宁市宜潭乡石桥村五瓜组10号。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周冬桂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载物超过车辆符合核定的载质量;李帅威驾驶车身反光标志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宽度超过装载要求的宽度。
(二)间接原因
周冬桂、李帅威安全意识淡薄,漠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河南省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车辆安全日常检查不认真;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湘收费站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收费通道窗口数量不足,绿色农产品验货时间过长,大货车通行效率低,导致高速公路长时间拥堵。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属经营性载货车辆在公共交通管理道路上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经调查认为:全州县“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周冬桂,湘DP4396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载物超过车辆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人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周冬桂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帅威,豫LH8516重型半挂牵引车、豫L9596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宽度超过装载要求的宽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河南省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车辆安全日常检查不认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河南省漯河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全州县“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很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河南省漯河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控监管,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河南省漯河市顺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查找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及车主、驾驶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坚决杜绝超载超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全州县人民政府、桂林市公安交警和道路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指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坚持以事故、民生为导向,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联合执法,深化推进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跨区域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等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重、非法驾驶以及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驾驶员违法行为。
(四)柳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深入排查桂湘收费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要针对事发路段交通事故频发多发实际,查找深层次原因,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立整立改。要设置客货分流提示标志牌、安全警示牌和前方收费告示牌等醒目安全标志标牌,引导驾驶员安全通行。要针对桂湘高速公路车流量大的特点,增设收费亭,同时要加大收费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快操作速度,提高验货效率,提升通行能力。
(五)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主题,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保障信息畅通,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安全防护工程,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恶性事故发生。
全州县“1·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