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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03-21  (来源:自治区)

兴安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127650分许,在泉南高速G72线1062KM(季家灵河大桥)路段发生5辆车相撞,造成张斌女、张昌茂、张水仙等3人当场死亡,张皆女、邹春山2人受伤,道路设施及5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基本情况

(一) 车辆基本情况

1.肇事车辆号牌:DB0649+B50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4251AX16A,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6G8034302,发动机号:G2025489,检验有效期至201811月,车主:衡阳信昌宝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实际所有人罗巧中、刘革平、侯怀其。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2人,使用性质:货运,整备质量:8800千克,准牵引总质量40000千克,注册日期:20161111日,发证日期:20161111日,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12008883900328112318商业险保险单号:12008883900328112301。桂林兴达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201801270号)证明:该车转向系、行驶系、灯光系及喇叭系于事故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该车制动系于事故前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2.肇事车辆号牌:浙BR63R8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大众汽车牌SVW6451EED,车辆识别代号:LSVXZ25N9G2153038,发动机号码:7B2060,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车主:叶姜玲,住址: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庄山路53303室,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333021703010022921,商业险保险单号:333021703060025435。桂林兴达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201801274号)证明:该车转向系、行驶系、制动系、灯光系及喇叭于事故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3.肇事车辆号牌:冀AX3938+AHJ27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CA4252P21K2T1A3E,车辆识别代码:LFWSRXNJ9BIF20226,发动机号码:51932350,检验有效期至20188月,车主:赵彦闯,住址:河北省辛集市中里厢乡中里厢村新开路1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1713010000212756,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1713010000210032。桂林兴达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201801272号)证明:该车转向系、行驶系及喇叭于事故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该车制动系、灯光系、车身外观于事故前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4.肇事车辆号牌:湘D6S259轻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福田牌BJ5043CCY-C2,车辆识别代码:LVBV3PBB5FE180787,发动机号:AGM14005947,检验有效期至201810月,车主:唐新良,住址:湖南省祁东县黄土铺镇楠木村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ZA201743040000115490,商业险保险单号:PDAA2017134304000092889。桂林兴达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201801271号)证明:该车转向系、制动系、灯光系及喇叭、车身于事故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该车行驶系于事故前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5.肇事车辆号牌:苏KL7579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江铃全顺JX6466DF-M车辆识别代码:LJXCMCCB3CT100095,发动机号码:C9137982,检验有效期至201810月,车主:江苏玉河教玩具有限公司,住址:江苏扬州市宝应县曹甸工业园区中央西路15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805072017321023000785,商业险保险单号:805112017321023004241。桂林兴达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201801273号)证明:该车转向系、行驶系、制动系、灯光系及喇叭于事故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 驾驶员基本情况

刘正武,男,湘DB0649+B50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19908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茶亭村六组,驾驶证号:430424199008276831,档案编号:430400406201,准驾车型:C1,有效起止日期:2009320日至2018131日。2018131日,增驾B2,实习有效期:2018131日至2019131日。事发时,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

2.侯怀其,男,DB0649+B50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副驾驶员,19789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东县蓬源镇云集村10组,驾驶证号:430424197809086617,档案编号:430400731715,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266日,有效期起止日期:201466日至202466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3.张斌女,女,浙BR63R8小型客车驾驶员,198012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大张村714号。驾驶证号:330224198012212786,档案编号:330204380752,准驾车型:C1,有效起止日期:20151125日至20211125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4.胡朝,男,冀AX3938+AHJ2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197373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辛集市中里厢乡村泰安巷26号。驾驶证号:132321197307313812,档案编号:130102408873,准驾车型A2,有效起止日期:20121219日至20181219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5.唐新良,男,湘D6S259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1970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祁东县黄土铺镇双溪村5组,现住湖南省祁东县黄土铺镇双溪村5组,驾驶证号码430426197001016176,档案编号:430400644431,准驾车型C1,有效起止日期:2012327日至2018327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6.张军,男,KL757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197410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宝应县白田中路118号人和家园小区23213室,驾驶证号:321023197410246217,档案编号:321000552822,准驾车型A2E,有效起止日期:2014227日至2024227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三)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泉南高速公路G72线由南往北1062KM(季家灵河大桥)路段,沥青路面,事故路段为双向四车道,南北走向,行车道设有分道虚线,事故当天行车道上的快速车道以及应急车道(公路业主部门为应对恶劣天气桥面结冰减速慢行)在两侧摆放有反光锥桶,只留右侧行车道,道宽为380厘米、在道路桥面1062KM基准点以南1062KM+700M处有限速80KM标志牌,1062KM+683M处摆放有“雨雪天气、谨慎驾驶”告示牌,1062KM+560M处摆放有限速60KM的限速牌,车道变窄标志牌。

(四)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检验情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一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乙醇含量检验报告》([2018]毒检字第0129013号、[2018]毒检字第0129014号、[2018]毒检字第0129015号、[2018]毒检字第0129016号)证实侯怀其、胡朝、唐新良、张军于事故前无酒驾事实(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五)车辆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衡阳信昌宝物流有限公司,201366日成立,法人代表:佟小冬,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松梅村花叶塘组,营业期限:201366日至203365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运输物流咨询、汽车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拥有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湘交运管许可衡字430407001289号,有效期:2016622日至2020621日。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127650分许,张军驾驶苏KL7579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泉南高速G72线1062KM(季家灵河大桥)路段时,因路面结冰操作不当车辆与左侧中心侧护栏相撞停在左侧快车道上,随后胡朝驾驶的冀AX3938+AHJ27重型半挂牵引车因被苏KL7579小型普通客车挡住随即停车,之后张斌女驾驶浙BR63R8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张皆女、张昌茂、张水仙行驶此路段时因感觉车辆失控,将车停至在冀AX3938+AHJ27挂号重型半挂车左侧后下车查看,行驶在后唐新良驾驶的湘D6S259型仓栅式货车遇前方停车随即制动车辆向右侧滑。此时,刘正武驾驶湘DB0649+B50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至此路段时,车辆右前角与同向在前方的唐新良驾驶的湘D6S259轻型仓栅式货车车尾相撞,湘D6S259轻型仓栅式货车右前角与季家灵河大桥东侧护栏相撞后,其车头与冀AX3938+AHJ2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后角相撞,刘正武向左打方向时湘DB0649+B50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在快速车道内的张斌女及浙BR63R8小型普通客车车尾相碰撞,两车相撞过程中又与胡朝驾驶的冀AX3938+AHJ27挂重型半挂车左侧相刮,苏KL7579小型普通客车与后车无接触,造成张斌女、张昌茂、张水仙等3人当场死亡,张皆女、邹春山2人受伤,道路设施及5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副驾驶员候怀其顶替充当肇事驾驶员,肇事驾驶员刘正武逃离现场,并于201823日自首归案。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180127日凌晨655分,桂林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民警接到110电话报警称“在泉南高速G72线由南往北行驶至溶江服务区往北1公里左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有人卡在车内出不来,请交警出警。接报后,该大队值班领导大队长鲁金辉带领副大队长范琼、民警唐树生、杨万忠、协警王勇、李雄辉迅速出警,同时通知增援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兴安县消防大队、灵川县消防大队及兴安县人民医院及灵川县人民医院到达现场参与救援工作,经救援,张皆女、邹春山送医院救治,张昌茂、张水仙、张斌女当场死亡。同时组织人员进行勘察和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并向桂林市交警支队总值班室及兴安县政府应急办汇报该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情况。交警支队支队长刘风雷接报后立即指示该大队立即启动“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带领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随后,兴安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裴军带领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杰、谢坚等相关科室和人员,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莫四海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从桂林赶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一)死亡人员情况

1.张斌女,女,汉族,19801221日出生,身份证号:330224198012212786,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大张村714号。

2.张水仙,女,汉族,195847日出生,身份证号:330224195804073127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大张村714号。

3.张昌茂,男,汉族,1954121日出生,身份证号:330224195401213113,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大张村714号。

(二)受伤人员情况

1.张皆女,女,汉族,1979314日出生,身份证号:330224197903142748,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奉化市溪口镇大张村714号。

2.邹春山,男,汉族,1966222日出生,身份证号:430426196602226676,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祁东县石亭子镇草鱼村12组。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一是刘正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未按照道路限速标志通行,且对道路交通情况观察估计不足,未按规定规范操作,发生事故后由侯怀其顶包,刘正武从现场逃逸;二是侯怀其明知刘正武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不符,仍纵容其驾驶车辆,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一是刘正武、侯怀其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二是衡阳信昌宝物流有限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造成此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兴安县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衡阳信昌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建议

衡阳信昌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湖南省衡阳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对驾驶员的处理建议

1.对湘DB0649+B50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刘正武的处理建议

刘正武,湘DB0649+B50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未按照道路限速标志通行,且对道路交通情况观察估计不足,未按规定规范操作,发生事故后由侯怀其顶包,其从现场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对湘DB0649+B50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副驾驶员侯怀其的处理建议

侯怀其,DB0649+B509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副驾驶员,明知刘正武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不符,仍纵容其驾驶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明知刘正武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不符,仍纵容其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和顶包行为给予依法处理。

3.对冀AX3938+AHJ2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胡朝的处理建议

胡朝,冀AX3938+AHJ2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上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但其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4.对湘D6S259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唐新良的处理建议

唐新良,湘D6S259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上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但其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兴安县1·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损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衡阳信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查找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严格落实对从业人员及车主、驾驶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湖南省衡阳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控监管,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兴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响应及时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桂林市公安交警和道路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指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坚持以事故、民生为导向,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联合执法,深化推进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跨区域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等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重、非法驾驶以及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驾驶员违法行为。

(五)招商公路桂林公司桂兴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对冰冻雨雪天气下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措施,加大巡逻力度,及时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六)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主题,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保障信息畅通,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恶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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