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1-3月份,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27起,死亡33人;无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现将1-3月份事故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1-3月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截至3月31日,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27起,死亡33人,同比增加7起、11人,分别上升35%和50%。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4人,分别上升100%和133.3%。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行业管理分类统计分析:
1.工矿商贸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2起、3人,分别下降25%和33.33%。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50%和66.67%;建筑施工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00%和100%;冶金机械等8行业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去年同期无事故;工商贸其他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3起、3人,分别下降60%和60%。
2.道路运输事故16起、死亡22人,同比增加4起、9人,分别上升33.33%和69.23%。
3.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去年同期无事故。
4.其他事故4起,死亡4人(含火灾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4起、4人,去年同期无事故。
5.水上交通、化工、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民航飞机、渔业船舶未发生事故。具体详见图1。
(二)从事故发生月份统计分析:
3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7人,环比上月事减少2起,4人,环比分别下降25%和36.4%;同比去年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16.7%。各月事故趋势详见下图:
(三)17个县(区)事故统计分析:
1.秀峰区直报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2.叠彩区直报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起、3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3.七星区直报事故1起、无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4.象山区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2起、1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5.雁山区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6.临桂区直报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3起、3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7.阳朔县直报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33.3%和33.3%;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8.灵川县直报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2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9.全州县直报事故2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25%;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33.3%。
10.兴安县直报事故9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8起、10人,分别上升800%和1000%。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1.永福县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2.灌阳县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3.龙胜县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4.资源县1-3月无事故,同比减少3起、4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5.平乐县直报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16.荔浦县直报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17.恭城县1-3月无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全市各县(区)事故总体情况见下图:
(四)较大事故情况:
1-3月全市直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7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全州县1起、死亡4人,兴安县1起、死亡3人,其余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临桂、阳朔、灵川、兴安、灌阳、龙胜、资源、荔浦、永福、恭城等15个县(区)未直报有较大事故。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1-3月份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
二是道路运输事故同比“双上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长。
三是全市1-3月份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3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运输行业,1-3月份全市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59.3%和66.7%。其余,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22.2%和18.2%;其它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仅占总量的18.5%和15.1%。
四、各县(区)事故直报率情况
1-3月份全市17各县(区)中,象山、雁山、永福、灌阳、龙胜、资源、恭城7个县(区)未直报事故;秀峰、叠彩、七星、阳朔、全州、平乐、荔浦、兴安、灵川9个县(区)全部事故7天直报率达到100%;临桂区全部事故7天直报率为67%。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以及第二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精神, 切实把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本辖区本行业近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认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级分类管控,全力做好事故防控工作。
二、从4月份起,我市将全面进入汛期,高温、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逐步增多,对安全生产影响加大,防汛形势严峻。一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要全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溃坝和非煤矿山防淹井、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防洪水泥石流、烟花爆竹防雷电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引发安全事故。三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回头看”。四要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五是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能力,严格执法检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三、清明节、“三月三”、“五一”节即将到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校车安全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