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2日2时36分许,唐坤驾驶桂C1J977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邓九明、郑江明、蒋小敏沿全州县全州镇滨江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古城酒店门口路段时,车辆往东侧驶出路外坠入湘江河水里,造成一起唐坤、邓九明、郑江明、蒋小敏等4人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 车辆基本情况
肇事车辆号牌:桂C1J977,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蒋矿生,住址:广西全州枧塘乡金山村委长冲村24号,核定载客人数:7人,实际载客人数:4人,中文品牌:五菱牌,车辆型号:LZW6441JY,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4GF132275,发动机号:8GC0321620,使用性质:非营运,注册日期2016年12月20日,发证日期:2016年12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购买保险,交强险单号:ANANCV2CTP17B0005890,商业保险单号:ANANCV2Y1417B000460P。《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皖中衡司鉴〔2018〕痕迹鉴字第708号)检验证实:该车转向系、灯光系无法鉴定,制动性能合格。
(二) 驾驶员基本情况
唐坤,男,桂C1J977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199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全州县枧塘乡高峰村委唐家村72号,公民身份证号:45032419960520341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全州县全州镇滨江路古城酒店门口处路段,城区道路,双向两车道,中心虚线分隔,南北走向,往南为全州镇东门市场方向,往北为全州镇城北完小方向,沥青路面,道路平直,夜间有路灯照明,车道全宽10.58米,东侧路肩宽0.40米,西侧路肩宽0.60米,西侧划有停车位,宽2.15米,现场道路两侧为大理石人行道,东侧人行道宽5.70米,高出公路路面0.14米。
(四)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检验情况
唐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一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乙醇含量检验报告》(〔2018〕毒检字第0224007号):鉴定唐坤的血液乙醇浓度152.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五)车速检验情况
《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皖中衡司鉴〔2018〕痕迹鉴字第710号)证实:桂C1J977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时的车速为99—100公里/每小时。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2月22日2时36分许,唐坤驾驶桂C1J977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邓九明、郑江明、蒋小敏沿全州县全州镇滨江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古城酒店门口路段时,车辆往东侧驶出路外坠入湘江河水里,造成一起唐坤、邓九明、郑江明、蒋小敏等4人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18年2月22日8时8分许,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警后,民警唐计生、蒋文涛带领协警立即出警并向大队领导汇报,接到汇报后,大队长赵泽富、教导员胡鑫坤指示立即启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案》,并带领副大队长唐雷雨、陶红等人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紧急救援、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和向上级汇报等工作。同时,全州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谢俊、政委覃元举等局领导带领刑警大队、110巡警、消防大队、桂林海事局驻全州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安全监管局等搜救增援警力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处置、事故处理等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副秘书长裴军、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坚、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吴根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风雷等领导率领相关科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全州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唐坤,男,汉族,1996年5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5032419960520341X,住址:广西全州县枧塘乡高峰村委唐家村72号。
邓九明,男,汉族,1992年10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50324199210244911,住址:广西全州县枧塘乡枧头村委夏竹村2号。
郑江明,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52323198311123415,住址:广西全州县枧塘乡塘福村委桂梅岭村38号。
蒋小敏,男,汉族,1984年8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50324198408116179,住址:广西全州县全州镇朝京北路144号。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唐坤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事发路段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唐坤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是造成此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非生产经营性普通小型客车在公共交通管理道路上通行发生的单方事故。经调查认定:全州县“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唐坤,桂C1J977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事发路段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全州县“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损失,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巡查力度。要抓好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国道、省道的交通管控,联合公安禁毒、治安、刑侦、巡警、乡镇派出所及交通运管、公路路政等部门,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无牌无证、毒驾、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分清责任段,提高出勤率,合理安排警力,杜绝巡查死角漏洞,形成“线上巡、点上控”的严打态势,全州县市容局要加强城区道路安全管控力度。
(二)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全州县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和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查漏补缺、巩固提升,严厉查处货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加强临水临崖、连续长坡、急弯、狭窄桥梁、道路交叉口等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危险道路段增设安全匹配的防护栏、减速带、醒目警示标志、警语牌等安全防护设施;要按规定增设限速标志、弯道标志、减速带等,及时完善道路标线,不给道路安全留下后患。要充分利用超载超限检测站的卡点功能,促进国道省道公路通行秩序的进一步改善。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州县交通局和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要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主题,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和商业中心的LED广告屏、道路沿线的电子显示屏、可变情报板,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要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开展集中宣传曝光、警示社会,进一步提高重点驾驶人守法的自觉性。
全州县“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