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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4月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 通报及情况分析报告(市安委办〔2018〕38号 )
2018-05-21  (来源:)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1-4月份,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33起,死亡39人;无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现将1-4月份事故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1-4月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截至4月30日,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事故33起,死亡39人,同比增加6起、11人,分别上升22.2%和39.3%。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4人,分别上升100%和133.3%。具体情况如下:

(一)从行业管理分类统计分析:

1.工矿商贸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减少4起、5人,分别下降33.3%和38.5%。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50%和66.7%;建筑施工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40%和40%;冶金机械等8行业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去年同期无事故;工商贸其他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40%和40%。

2.道路交通事故19起、死亡25人,同比增加5起、10人,分别上升35.7%和66.7%。

3.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去年同期无人员伤亡。

4.其他事故5起,死亡5人,(含火灾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5起、5人,去年同期无事故。

5.水上交通、化工、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民航飞机、渔业船舶未发生事故。具体详见图1。

 

 

 

 

 

 

 

(二)从事故发生月份统计分析:

4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环比上月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环比分别持平和减少14.3%;同比去年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分别减少14.3%和持平。各月事故趋势详见下图:

 

 

 

 

 

 

 

 

(三)17个县(区)事故统计分析:

1.秀峰区直报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2.叠彩区直报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起、3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3.七星区直报事故1起、无死亡,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分别持平和下降100%;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4.象山区1-4月无事故,同比减少2起、1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5.雁山区1-4月无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6.临桂区直报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300%和300%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7.阳朔县直报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33.3%和33.3%;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8.灵川县直报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起、3人。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

    9.全州县直报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2人,分别上升50%和50%;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持平和上升33.3%。

10.兴安县直报事故10起、死亡11人,同比增加7起、9人,分别上升233.3%和450%。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3人。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1.永福县直报事故1起、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2.灌阳县1-4月无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3.龙胜县1-4月无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4.资源县1-4月无事故,同比减少4起、5人,分别下降100%和100%。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5.平乐县直报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分别持平和上升50%;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6.荔浦县直报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持平,未发生较大事故,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发生

17.恭城县1-4月无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发生。全市各县(区)事故总体情况见下图:

 

 

 

 

 

 

 

 

 

 

(四)较大事故情况:

1-4月全市直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7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全州县1起、死亡4人,兴安县1起、死亡3人,其余秀峰、叠彩、象山、七星、雁山、临桂、阳朔、灵川、兴安、灌阳、龙胜、资源、荔浦、永福、恭城等15个县(区)未直报有较大事故。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是1-4月份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双上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三是全市1-4月份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4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事故,1-4月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57.6%和64.1%。其余,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的24.2%和20.5%;其它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仅占总量的18.2%和15.4%。

四、各县(区)事故直报率情况

1-4月份全市17各县(区)中,象山、雁山、灌阳、龙胜、资源、恭城6个县(区)未直报事故;其余秀峰、叠彩、七星、阳朔、全州、平乐、荔浦、兴安、灵川、永福10个县(区)全部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达到100%;临桂区全部事故7天准时直报率仅为50%。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桂安委办〔2018〕43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办通〔2018〕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秀峰区桃花江龙舟翻船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其他安全工作,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切实负起责任,防止走过场。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时刻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和隐患排查,坚决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汛期特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一是加强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强化矿山和尾矿库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严密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巡查监测,严防淹井透水、溃坝漫坝和滑坡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防雷击、防高温以及防汛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三是加强交通运输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强化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的巡查监控和码头、渡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严禁各类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在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违章冒险航行。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要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要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五是加强建设施工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强化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一是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森林火险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二是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火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加强值班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是落实企业应急处置措施。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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