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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份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信息
2017-04-28  (来源:安监局)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桂安委〔2017〕6号)和《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安委〔2017〕12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奋战二季度,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堤防、矿山、尾矿库、施工工地、危旧房屋、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洞、旅游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重要部位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对防汛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准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队伍演练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突出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持续巩固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树立和坚持安全生产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持续深入开展“七进”、“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以及其他群众性共建共享活动,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今年6月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合,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弘扬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减少各类事故。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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