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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份安全生产预警预防信息
2017-11-30  (来源:市安监局)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各地区要针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老旧住宅、少数民族村寨等高风险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等不放心区域场所,结合实际开展排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失控漏管。要突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自改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充分发挥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充分利用广播、板报、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等宣传阵地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上冬季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增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严密程度,特别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企业、部位、场所,严格落实检查整改措施。进一步严密细致开展检查,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通过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部位、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停产、关闭、扣押等各类执法手段,推动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认真做好年末总结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桂安委〔2017〕16号)及《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迎考准备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2017〕113号)要求,认真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年终工作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抓好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同时,及早谋划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明确重点内容,采取有力措施,为明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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