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进一步严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地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188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要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加强水灾等重大灾害治理,严防节日期间非法违法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与维护,确保节日期间供电、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安全保障措施。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社会活动和气候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高速公路、农村山区、等重点路段的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统筹做好春运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运力,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的衔接配合和安全监管,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等安全检查,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要针对冬季火灾事故规律特点,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老旧住宅、出租房屋、城乡接合部等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违规使用易燃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问题,有效管控火灾风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强化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非法运输、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以及销售超规格或不合格产品等问题。要加强大型文娱、焰火集中燃放等群众性活动安全管控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间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雨雪冰冻、寒潮、地质灾害等灾害性天气和人流、车流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根据节日特点加强应急准备,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要加强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稳定职工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