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逐件落实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15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30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入2018年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1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自治区级和市级隐患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非煤矿山企业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特别要强化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检查,逐一落实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人、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加强危化品领域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监控,防止危化品泄漏。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水利水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渡汛。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和自治区安委会 “安全生产月” 有关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开展好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应急演练、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等各项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开展“系好安全带”活动、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