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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2015-07-28  (来源: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为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局门户网站等相关公开平台的信息安全,预防和遏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局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公开平台信息安全工作,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信息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证门户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为目标,努力将门户网站安全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应急处置应坚持“积极预防,严格控制,防控并重”的原则。

四、当出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时,确认已达到应急情况标准,应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网页、栏目被恶意篡改。

   (二)其他紧急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行动工作的总体组织指挥工作,确保应急情况下应急机制的迅速启动和指挥顺畅。

  六、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网页、栏目出现异常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由具体工作人员密切监视信息内容。

  (二)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向市政府信息中心报告,请求技术支持。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三)应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应作好相关记录。

  七、对于具体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等关键人员不在岗的紧急处置措施:

  (一)对于关键岗位平时应做好人员储备,确保一项工作有两人能操作。

  (二)一旦发生关键人员不在岗的情况,首先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三)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备用人员上岗操作。

  八、应急处置的基本准则。应急程序启动后,应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监控;应急程序实施期间,所有人员在遇有重大情况和自身不能处理的事项应立即请示汇报。

九、后期处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和负面影响等情况。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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