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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2015-08-07  (来源: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为考核对象。科室负责人是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每年年终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局五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和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发布审查程序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八)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评。考核对象应当于每年125日前对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1210日前将自我考评情况报局五科。

(二)组织考评。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五科会同有关科室人员组成考评组,于1215日前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三)综合考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根据各科室自我考评、组织考评情况,结合平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四)通报考评结果。由五科负责人在局务会上向各科室通报考评结果。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对象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酌情予以奖惩。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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