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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2016-08-18  (来源:)

  为了确保我局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责任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取得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我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三、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在公开涉及其他的单位的政府信息前,要与其他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致。 

  四、我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向其他单位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所涉及的其他单位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五、多个科(室)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科室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我局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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