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6〕27号)要求,进一步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我局办文办会程序,特制定了《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操作规范
(试行)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收文审核
办公室收到各科室、支队上报的公文后,应进行收文审核:
1.审核报文单位是否标明了发文代拟稿公开属性,即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中的一种;如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应审核报文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上述两条,按退文处理或限时补正报送。
2.如报送的是政策文件代拟稿,起草科室或支队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相关要求,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代拟稿(含电子版)一并报送。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按退文处理。解读方案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解读材料是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的解读信息。
3.属报送上级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类公文,须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10号)要求进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按信息公开程序提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报上级审核时须提交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及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意见和公众意见)。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如报文单位需要通过局门户网站的“调查征集”专栏征求公众意见,办公室应对报文单位拟向社会公布的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进行审核把关,报经局长同意后,可在局门户网站设置的“调查征集”专栏征求公众意见。
(二)科室或支队办理
1.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分类参考的通知》(公文规范〔2016〕5号)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在发文笺和发文登记本中标注本科室确定的公文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拟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2.对政策文件要按要求制定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报送。
(三)领导审核
1.办文科室按办文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呈科室、分管领导、局领导等审核,公文公开属性为审核内容之一。
2.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3.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四)上网发布
文件审签后,科室或支队将属主动公开的文件正式版交由局应急救援科于成文20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的“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属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应急管理、权责清单等方面的文件,同时在局门户网站的“重点领域信息”“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等栏目发布。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推动会议开放、扩大公众参与、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认可度,加大会议公开。
(一)行政审批会
提交(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行政审批会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在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电视电话会议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本办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救援科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救援科担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本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应急救援科负责);
2.组织编制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急救援科负责);
3.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程序(各承办科室、办公室);
4.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会程序(各承办科室、会务接待科、办公室负责);
5.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送交本办文件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急救援科负责,各科室配合);
6.负责受理和答复向安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7.负责在局门户网站规范、及时、完整地发布和维护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办公室负责提供经审核后可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各科室按职责分工提供相关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急救援科负责信息发布);
8.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应急救援科);
9.本规局规定的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承办科室在公文办理中出现公文公开属性定性不准或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没有按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对重大决策没有进行预公开征求专家或公众的意见、会议公开不到位的情况,均列入科室办文、办会错误予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