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市安监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市局危化品管理科、兴安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对位于兴安县严关镇塘堡村的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在安全问题。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发现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不申报办理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市安监支队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市)安检【2017】1-21号}、询问通知书{市局}安监询【2017】1-0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接受询问调查。
经过向该油库负责人李佳调查询问,证实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属实。市安监支队已对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销售分公司桂林油库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进行立案处理。
下一步,市安监支队局还将积极响应邓志勇副市长关于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继续对非法储存、无证经营危化品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片,震慑一方,为市民生命财产保驾护航。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