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依申请公开
文字大小: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2017-08-29  (来源:)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 

情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本局提出申请,经本局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四条 本局通过发放、邮寄向公开权利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并创造条件,方便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本局根据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五)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六)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本局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第七条 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桂林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本局答复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本局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地址:桂林市榕湖北路5号、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5625000;传真号码:0773-5625053;邮政编码:541000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桂林安监局 举报电话:0773-12350 举报邮箱:glajj@126.com
技术支持 & 网页制作: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ICP备11006720号
 桂公网安备 45030202000006号 网站标识码:45030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