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本局提出申请,经本局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一)受理机构
本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构为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必须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本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从附件中下载。
申请的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五)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六)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本局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局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桂林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本局答复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本局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五)联系方式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5625000;传真号码:0773-5625053;邮政编码:541000。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